李秀芬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14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冶金街山水文苑里29#3-1-1,建筑面积85.1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