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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孙桂芬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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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16:30:13  阅读次数:4742 次

不动产继[2018]150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孙桂芬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宋长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渤海大街西44乙-62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42.75平方米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