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焕浦因保管不善,将I00000220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平等街,面积为:34.00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焕浦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