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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

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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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11:19:49  阅读次数:20092 次
一、嘱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查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
二、 办结时限
即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