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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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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09:26:37  阅读次数:21119 次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供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材料;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文件;【原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结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