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秀英因保管不善,将200674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同德里52-1号,面积分别为:48.25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秀英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