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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胡文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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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3:20:09  阅读次数:2491 次

    我单位拟对胡文娟的不动产办理更正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31己-59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54.5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925。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