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蓬永因保管不善,将E0498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新民东里18-6号,面积为:35.7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蓬永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