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因保管不善,将200906028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新华楼里5-18号,面积为:28.7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