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忠因保管不善,将201006021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公园路38丁-73号,建筑面积52.4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明忠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