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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李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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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0:47:00  阅读次数:3809 次

      李波因保管不善,将201012041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桂丰园小区4甲-35号,建筑(宗地)面积76.2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