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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孙凤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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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3:21:25  阅读次数:4080 次

      孙凤霞因保管不善,将201112029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桃园路18乙-61号,建筑面积77.8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凤霞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