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霞因保管不善,将201112029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桃园路18乙-61号,建筑面积77.8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凤霞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