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者为刘学华的集建()字第00559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路南镇城子村,土地面积187平方米,用途:宅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君 (刘学华房屋继承人)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