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壮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因银行人员保管不善,将他项证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907号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昌街67丙-10号,建筑面积:110.69平方米。用途:住宅。现将他项证公告作废。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