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张竹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94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迎宾路9-3号4单元41号,建筑面积72.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海波、张竹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