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龙保管不善,将LB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街锦绣新苑里16#1-2-2,建筑面积76.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维龙、傅金钰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