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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王维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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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08:46:01  阅读次数:3792 次

    王维龙保管不善,将LB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街锦绣新苑里16#1-2-2,建筑面积76.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维龙、傅金钰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