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李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3-11-30 15:59:10  阅读次数:3782 次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LB5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街锦绣新苑里8#1-6-2,建筑面积73.13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赵维锋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