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江因保管不善,将2006090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鸿景佳苑小区6-43号,建筑面积82.9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春江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