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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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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5:36:11  阅读次数:3388 次
       李明因保管不善,将F201403005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镜湖鸣人新苑小区13-35号,建筑面积:52.9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