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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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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1:06:01  阅读次数:3447 次
      姜诚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04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湖春江公寓小区C5-1号号,建筑面积:44.18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