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玲因保管不善,将201005023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新华路北6甲1-甲5号,建筑面积:674.55平方米,用途: 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艳玲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