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4-02-20 14:25:45  阅读次数:3210 次
     张民、丁艳保管不善,将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82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0甲-19号,建筑面积:133.9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艳、张民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