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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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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9:50:42  阅读次数:3213 次
      陈金英保管不善,将200911009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月光园小区1乙-34号,建筑面积:54.12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英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