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岩因保管不善,将201010012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镜湖鸣人新苑小区7甲-1,建筑(宗地)面积59.1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岩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