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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王大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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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8:58:03  阅读次数:3051 次

    我单位拟对王大龙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营口市西市区安顺路9-48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58.0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