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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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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1:06:06  阅读次数:2836 次

     刘治成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45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20-33号,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治成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