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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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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3:30:41  阅读次数:2978 次

    商洪香因保管不善,将F201501006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少年宫里A2-21号,建筑面积:90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商洪香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