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明因保管不善,将201112009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清华路南43甲-11号,建筑面积:166.43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