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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李绍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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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3:34:52  阅读次数:2885 次

      李绍峰因保管不善,将20110500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三中西里4-3号,建筑面积63.3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绍峰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