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峰因保管不善,将20110500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三中西里4-3号,建筑面积63.3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绍峰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