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井影因保管不善,将200511001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平安路南13-34号,建筑面积43.7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井影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