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芳因保管不善,将200812024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乙-18号,面积为:81.1平方米,用途:住宅。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艳芳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