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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毛美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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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16:12:04  阅读次数:2770 次

      毛美娜因保管不善,将F2016010143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滨河大街58-8号,面积为:98.6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毛美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