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美娜因保管不善,将F2016010143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滨河大街58-8号,面积为:98.6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毛美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