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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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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0:27:39  阅读次数:2900 次

    张英华因保管不善,将1004738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东新路12-2号,建筑面积:301.71平方米,用途:其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英华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