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华因保管不善,将201101016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南湖春江公寓小区C4-2号,建筑面积:68.84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继华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