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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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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4:33:34  阅读次数:175 次

    吕春凤因保管不善,将20100701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辽河大街东25-甲3号,建筑面积:124.7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春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