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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于宏年、刘春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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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9:11:18  阅读次数:2792 次


     于宏年、刘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1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海河路21号3单元26号,建筑面积85.7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宏年、刘春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