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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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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4:33:25  阅读次数:2863 次

     刘丽、赵伟因保管不善,将20091001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兴隆南里7-38号,建筑面积:62.3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