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坤因保管不善,将F201408041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智发街西29-47号,建筑面积:44.37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