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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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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9:18:22  阅读次数:2782 次

     刘鑫、黄锐因保管不善,将辽(2024)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10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新联南大街195-5号,建筑面积:53.94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鑫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