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荣峰、杨鸥因保管不善,将LB004358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海河路14号1单元16号,建筑面积90.4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荣峰、杨鸥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