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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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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9:19:43  阅读次数:2539 次

     于连池因保管不善,将201104026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和平里4-21号,建筑面积:53.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连池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