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春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于长春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 字体:
2024-05-15 16:38:39  阅读次数:2745 次

编号【2024】第【0148】号

     于长春申请继承(受遗赠)于忠实、张起芝遗留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老边区冶金街冶金里
产权证号:营房权证边字第1108号
不动产用途:门市
不动产面积:151.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老边分中心继承科
联系方式:0417-3957562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