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航因保管不善,将F201504020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芙蓉园小区A11-20号,建筑面积:114.0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宇航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