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为因保管不善,将200701012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典小区4-31号,建筑面积:137.3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大为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