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君、张茂森因保管不善,将F201310011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惠安东里3-22号,建筑面积12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丽君 张茂森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