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清、张群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676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东升路69-3号3单元162号,建筑面积74.5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清、张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