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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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张岩)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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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5:53:31  阅读次数:1653 次

      张岩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33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中天新城小区10甲-40号,建筑(宗地)面积73.9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岩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