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李延涛因保管不善,将F201212016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桃园路10甲-21号,建筑(宗地)面积90.6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景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