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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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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09:05:38  阅读次数:2189 次
     刘海宝、李沅因保管不善,将F201504032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48丙-18号,建筑面积:91.0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