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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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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5:08:10  阅读次数:2182 次
      张静文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4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体育路10甲-甲10号,建筑面积:62.8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静文
2024年8月6日